【概况】民乐县供暖公司成立于1996年,于2001年更名为民乐县供热管理中心,属自收自支、自负盈亏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。主要负责城区暖气供应,暖气费收缴,供热设施的维护、维修。内设热源厂、换热站、办公室、财务股、收费室、督查室、配电室、工程股、安全环保节能股9个股室,有热源厂2座,换热站36座,敷设一级供热管网60公里,设计供热能力550万平方米,承担着城区1427幢楼,41488户居民的供热任务,供热面积达500多万平方米,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。
【供热运行管理】利用夏季停暖期,对2座热源厂及36座换热站的4800多台供热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;投资424万元,更换金地名都、乐民东区、惠泽园、中心广场、文盛苑小区供热二级管网3434米,清洗过滤网243户、更换排气阀160户、改造楼内供热管网246户改造供热管网420米,处理往年暖气不热住户190多户。结合城区道路提升改造,投资1380万元,完成一级供热管网及过路供热管道3100×2米,更换DN700mm补偿器34台,更换阀门24台。对中心广场商铺、瑞泰西区、金地名都等小区个别暖气不热住户进行管网更换。严格执行八项制度、六项记录,建立热源厂每小时信息上报制度,换热站日报表制度,各厂、站每周督查制度、开通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电话,并向社会公布各换热站服务电话,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供热问题,有力保障供热质量。
【燃煤采购】随着城市的扩容,供热面积增加,2023年预计采暖期用煤18万吨。为确保供热燃煤的供应,6月初,由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国杰带队,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局、县供热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,赴新疆哈密进行实地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汇报县煤炭保供领导小组。经县煤炭保供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燃煤招标控制价格后,6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,7月19日进行了公开招标,以678元/吨(包括税款、运输费、化验费及装卸费)的价格采购燃煤16万吨。在燃煤验收过程中,采取过磅和量方相结合的方式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,责任到人,严格落实5人收煤制度,实行一车一票,车车取样化验,县市场监管局随时抽样和每5000吨送市检测中心化验制度,有效杜绝劣质煤进场。为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,每1万吨送市检测中心化验,确保燃煤质量。
【节能降耗】降能耗,抓管理,将煤、电、水的耗量及材料维修费用进行责任管理,健全与管理制度相配套的考核体系,形成管理人人参与、物耗人人核算的局面。从办公用品、车辆油耗、新旧材料合理利用等方面下功夫抓管理、算细账,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,厉行节约,杜绝浪费,有效控制和削减相关费用。及时调节运行工况,降低运营成本,避免无效煤耗。购买生产材料及设备时,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,按照“货比三家,比质比价”原则,提高中心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,合理降低采购成本。
【收费宣传】为积极应对煤价上涨不利影响,全力保障城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营,缓解燃煤前期采购资金压力,7月启动2023—2024年度暖气费收缴工作,并由县政府办下发了单位及公职人员带头缴纳暖气费的通知。为调动住户的缴费积极性,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,各银行出台了缴费优惠政策,收缴实行分段优惠,并启动送实物促收费活动,充分调动居民缴费积极性。同时,为更好保障和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,让城区居民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供热政策法规,采取网络平台、定点宣传、张贴通知等多种宣传方式,与用户面对面交流,开展供热政策和服务宣传活动,在各小区进行广泛宣传,发放通知6000多张,让广大供热用户充分了解暖气费收缴优惠政策。
【供热服务】加强人员培训教育,普及相关法律知识,引导员工牢固树立“用户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思想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,深入用户家中了解用户实际问题,找准暖气不热的具体原因,配合用户及物业对用户的过滤网、入户阀门等进行检查。对不能解决的问题,做好用户思想引导工作,建立台账,并承诺停暖后解决,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。
【安全管理】严格落实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安全生产“三管三必须”工作制度,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,省委、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,市委、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和县委、县政府33项具体工作任务,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完善供热应急预案,加强应急能力,强化应急举措,全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次,应急演练3次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,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,健全中心、分管领导、班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,逐级分解签订《安全目标责任书》,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。根据各阶段检查工作要求,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,明确检查项目、内容、时间和责任分工,做到思想到位、组织到位、责任到位、管理到位、措施到位,确保供热设备、管网检查工作的全面完成。